移居台北,已經幾個月沒空坐下來寫專欄。
朋友說,台灣是過勞之島。我聽了心想,這說法也不是全錯,但也要看看你拿來和哪裡比。
和澳門相比,賭城基本就沒有加班文化,鐘一到就打卡走人,多留一分鐘都是人生的不敬,平均工時每週46小時,時數比日本每週47.8小時更少。
網上有流傳澳門工作時數全東亞第二,完全是胡說八道,不知道是哪來的數據。
台灣的工時更長,官方數字說,平均每週工時50.4小時,等於每天十小時。更甚者是中國大陸,竟然高達55.3小時,可謂「卷中自有卷中手」。
雖然近年已經少了「996」 的全天候沉浸式玩命式返工,但全國平均上班時數還是相當驚人。
以我觀察,台灣人不喜歡加班,純粹只是工作沒做完而不能離開公司,但有些地方就算工作做完了,還是不得不留在公司加班。
曾經在杭州的科技公司上班,職場潛規則是不可以早於上級收工,雖然匪夷所思,但也是國內普遍的職場現象。
日本也是一樣,不加班的人就會成為大眾眼中的「唔識撈」,最為變態的是加班一百小時,相當每日工作十九小時,每日只睡三小時。
幾年前,一位女記者因為過勞死在家身亡,被發現加班超過二百小時,死時手中還握著手機,引發日本社會的強烈關注。
對於這種高強度工作,我也完全能夠理解,在從事的本行工作經常要通宵達旦地趕項目,一個星期沒時間睡覺是常有的事,食完飯後只能像斷電一樣小睡一會。
女記者事件也促成了日本社會修改勞動法,規定企業要按規定支付加班費。這就是所謂的「三六協定」,亦即日本勞動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的簡稱。
法例規定每日返八個鐘,每個星期四十小時,無獨有偶,澳門關於超時工作的法規剛好也是第三十六條,規定超時工作能獲得百分之二的報酬。
但若真以我的加班時數認真計算的話,嘿嘿,恐怕公司會破產。

中學校長說學習歷史是回望過去,就能夠知悉末來,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出自邱吉爾的名言。讀歷史多年,但依然沒能夠洞悉末來,反而成為了精通ACG文化的小廢青。